“背靠背”条款在建工领域的应用
时间:2021-10-23来源:昆山律师浏览:


【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领域,业主单位拖延支付或拒付工程款的情形经常出现,这也让总包施工单位头疼不已。为此,“背靠背”条款则颇受总包施工单位的青睐,一些总包施工单位通过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以此降低自身的资金成本,转移业主单位拒付、拖延支付工程款的风险。但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条款的解释、适用也颇为不统一,甚至存在相反判决。

 
 

【行业背景】

建筑市场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业主为大,在这样的建筑市场环境下,背靠背合同条款,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类合同文本中屡见不鲜,不仅在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而且在租赁合同,甚至买卖合同中,亦能见其“身影”。

 

 
 

【什么是“背靠背”条款 】
“背靠背”条款,简单的说即“先收款,后付款”。

通常是指合同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与第三方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应用场景】
“背靠背”合同条款最常见于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情形有:


1、总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按业主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分包商工程款,业主未支付工程款,分包商无权请求付款。


2、 劳务发包人(总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 :付款方式为….在甲方(总包单位)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天内,按甲方确认的结算价向乙方(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尾款(5%质保金除外)


3、 在大型施工机械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工程完成至某某节点时始付租赁费,但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若业主未付款,则承租人有权不付租赁费。


4、在与材料供应商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领域,赊销十分普遍)中约定:支付货款的方式为工程完成至某某节点且业主付款后支付相应货款,若业主迟延支付工程款,总包商或专业分包商亦有权相应推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在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收到客户支付的设备款项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款,客户支付货款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昆山律师声明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昆山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本站作者本人同意。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网站或微信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或转载的文章,非商业用途,仅供网友和同学学习讨论使用。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或其它合法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图片及其它信息。

相关内容